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2009年河南省着名商标中我公司“傲龙”方便面被评为河南省着名商标!在本次着名商标的评选中,入围方便面企业仅有两家,有以生产和营销健康、营养方便食品见长的商丘市傲龙食品有限公司和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这是由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严格考评、审核推选出的,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在河南数千家食品企业中,只有这两家企业品牌上榜,这也反映了食品行业虽然品牌多,但名牌少的这一尴尬现实。
商丘市傲龙食品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方便面生产企业,其自主品牌“傲龙”近年来在全国市场上获得了较快的发展,被誉为为方便食品行业品牌中的一匹黑马,在业内也有着良好的口碑,傲龙方便面的优势是硬件非常的过硬,企业信誉度高,在市场上的评价好,产品的品质获得经销商和顾客的认可。
“傲龙”方便面的获选,充分证明了其在外部空间上获得了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这为包括“傲龙”在内的河南省方便食品行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优越的外部条件,此次的着名商标评选对促进方便食品行业发展,无疑会起到一个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着名商标:
所谓着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着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是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
二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
三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四是该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自着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着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着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
着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着名商标起源:
1.着名商标(FAMOUS MARK)
最初在美国1995年通过的《联邦商标反淡化法》正式出现。其基本特征通常是至少具有相对显着性、使用时间长、使用范围广、销售渠道多,在被告所在领域具有知名度,使用同样商标的第三人少,是否注册不是一个主要的衡量指标。
就显着程度而言,着名商标不能像普通商标乃至驰名商标那样仅仅是相对显着,而必须绝对显着。着名商标因此不仅具有强烈的区别能力,同时还具有强烈的吸引能力。
2.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多出现在我国以省、(直辖)市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法规中出现。
申请认定着名商标的条件
(一)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六)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七)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八)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九)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